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涿州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对政府采购中心考核情况的通报

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1-12-30 00:00:00

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2021年度河北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实施方案》(冀财采〔202116号)要求,市财政局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考核小组,对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,并结合采购人、政府采购专家和供应商的调查问卷结果对采购中心进行综合考评。现将2020年度政府采购中心考核情况通报如下:

一、主要工作情况

(一)项目采购情况。2020年度共计受理完成政府集采项目68个,其中公开招标项目27个,交易额9961.27万元;竞争性谈判项目35个,交易额2080.05万元;竞争性磋商项目6个,交易额400.6万元。全年预算总金额为13964.44万元,合同总金额为12441.92万元,资金节约率为10.9%,较好地完成年度集中采购任务。

(二)工作开展情况。各项制度比较健全,岗位设置合理、专职专岗;具备独立的开评标室、档案室,电子监控设备能正常运行;能够根据采购预算、采购需求等编制采购文件;能够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,签订委托代理协议;能够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方式进行采购。

二、考核结果

内部管理制度健全,采购工作流程清晰,责任明确,秩序井然,考核组在采购中心自评得分的基础上,对各项考核指标逐一对比核实,最后考核综合评分为96分,考评成绩为优秀。

三、主要问题

2020年度,采购中心通过全体人员的努力,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集中采购任务,整体执业情况良好,但仍存在一些问题。今后的工作中需整改以下几方面:

(一)落实政府采购政策。个别项目在招标公告中未注明落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的扶持政策。

(二)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。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虽然通过微信、报刊等渠道学习,但学习效果距离规章制度要求仍有差距,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。

(三)采购文件质量。在编制采购文件中,存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够量化、细化的问题,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设定中存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问题。

四、整改建议

(一)应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中积极落实节能、环保、中小企业扶持等各项国家政策,体现国家政策对政府采购的良性引导。

(二)专职人员应在条件允许时轮流参加省厅组织的代理机构培训,切实提升自身业务素质,掌握最新的政府采购政策,认真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。

(三)不断提高编制采购文件的规范性和及时性,努力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采购方案和建议,确保采购文件的编制达到合理、合法、合规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涿州市财政局 

20211224

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示

附件:各地市公示专家网上公示名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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